优质【新趣】在古代都发生了哪些关于文字的冤案?

时间:2022-08-20 01:01:15 来源: 作者:c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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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汉字整体上属于表意文字。这是今天趣历史小编给大家说的故事,欢迎关注哦。

  古代的文字狱案最早见于西汉时期,而最残酷的莫过于满清时期。所谓的“文字狱案”,其实几乎清一色全部是冤案,是典型的因文字被有心人利用,采取断章取义、曲解含义、牵强附会等方式,从而达到陷害他人的目的。简单列举一下历史上历朝历代较为著名的文字冤案。

  汉朝:杨恽《报孙会宗书》

  根据《汉书》记载,司马迁外孙杨恽因故被汉宣帝下狱,后被免为庶人,其友人“安定”郡太守孙会宗劝其应当闭门思过,不应宾客满堂,饮酒作乐,杨恽给孙会宗写了回信,这就是《报孙会宗书》。最终杨恽再度被告后下狱,而从其家中搜出的《报孙会宗书》中多有对皇帝的怨恨之词,因而令“宣帝见而恶之”,最终被以大逆不道的罪名而腰斩。

  魏晋南北朝:嵇康《与山巨源绝交书》、国史之狱

  1、嵇康:“竹林七贤”之一的嵇康,司马昭召其为幕府属官,他却作《与山巨源绝交书》拒绝出仕,导致司马昭“闻而恶之”,再加上钟会等人的诬告,最终被斩于东市。

  2、国史之狱: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(公元450年)六月,大臣崔浩因主编的国史中揭露了北魏统治者拓跋氏祖先的屈辱历史,从而触怒皇帝,被太武帝下令族诛,同时被连坐的还有崔浩姻亲范阳卢氏、太原郭氏和河东柳氏等北方大族,史称“国史之狱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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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宋朝时期:奏邸之狱、乌台诗案、车盖亭诗案等

  宋朝的文字狱也比较多,且在宋高宗时期达到顶峰,而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奏邸之狱、乌台诗案、同文馆之狱、车盖亭诗案、胡铨奏疏案、李光《小史》案、《江湖集》案等等。

  1、奏邸之狱:庆历四年(1044年),夏竦等反对派挑起了针对改革派的党争,其中多有利用文字,诬蔑新政官员为“朋党”、“结党营私”,最终导致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被贬出朝。

  2、乌台诗案:此事与王安石变法密切相关。元丰二年(1079年),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,认为苏轼在移职湖州到任后谢恩的《湖州谢上表》中,有讽刺朝政之语,后经御史台狱受审。苏轼最终被贬往黄州,驸马王诜、司马光和范镇等人也被牵连。

  3、车盖亭诗案:同样与王安石变法密切相关,虽然是因“诗”而起,但背后却是惨烈的党争。宣仁太后听政之后,重新启用旧党,排斥新党。元祐四年(1089),元祐党人利用高太后对蔡确等人的不满,捕风捉影,对整个新党集团进行了一次斩草除根式的清算,也是北宋开国以来朋党之争中以文字打击政敌面最广、力度也最大的一起文字狱。最终导致章惇、韩缜、李清臣、张商英、李德刍、蒲宗孟等人全部被贬。

  明朝时期:洪武文字狱、方孝孺案

  明朝的文字狱大多发生在洪武年间,很多人因一两句诗被杀。明成祖时期则主要是围绕建文帝和方孝孺等人的文字狱。其他皇帝在位时期则较少。

  1、洪武年间:翰林编修高启因“小犬隔墙空吠影,夜深宫禁有谁来”被腰斩,御史张尚礼因“梦中正得君王宠,却被黄鹂叫一声”死于狱中,佥事陈养浩因“城南有安妇,夜夜哭征夫”被溺死,兖州知府卢熊因把“兖”错写成“衮”被杀,中书詹希原因给太学写匾额时“门”字少了一勾而被斩等等,诸如此类因一两个字或一两句诗而被杀者极多。

  2、方孝孺案:方孝孺被杀后,朱棣下令“藏方孝孺诗文者,罪至死”,而凡是与方孝孺或建文帝有关的文字也全部都不允许路面。如永乐三年十一月,庶吉士章朴家藏方孝孺诗文,被斩;永乐九年,黄岩县告发有人持建文时士人包彝古所进楚王书,下法司严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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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清朝时期:文字狱大兴

  清朝的文字狱简直可以用空前绝后来形容,尤其是到乾隆时期,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,中国传统文化,也因此而变得扭曲变形。鲁迅曾对此言道,“文苑中实在没有不被蹂躏的处所了”。而在清朝的数百次文字狱中,最为著名的则主要有以下几例。

  1、黄培诗案。发生于康熙五年(1666年),原本是亲戚家族年轻人的一次口角,却被黄元衡利用,诬告黄培私下刻印并收藏“悖逆”言论的书籍诗文,先后导致黄培、顾炎武等十余人被捕,后又先后牵扯进去三百余人。随着事态的扩大,此案最终惊动皇帝,成为了当时的一件大案要案,山东总督、巡抚先后奉旨审讯。此案最终导致黄培被杀,而因为黄培的大包大揽,加上其他人的营救,顾炎武等人最终幸免。

  2、《南山集》案。翰林编修戴名世因对清廷篡改明朝历史不满,逐自行编写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《南山集》。该书刊印十年后于康熙五十年(1711年)被人告发,康熙帝震怒,下至将戴世明凌迟处死,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岁以上者全部被斩,女子及十五岁以下男子全部发给清朝功臣家作奴仆,戴氏同族凡是有职衔者一律革职。方孝标、汪灏、方苞、王源等人因参与《南山集》同样被杀,方正玉、尤云鹗等人因捐资刊印,导致本人及其妻、子被流放宁古塔。此案先后牵连三百余人,后因康熙帝心存不忍,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,本来应处斩刑之人如戴家、方家都流放黑龙江,方孝标已死,但仍被发棺戮尸。

  3、“清风不识字”案。雍正八年(1730年),翰林院庶吉士徐骏因在奏章中错把“陛下”的“陛”字写成“狴”字,被雍正革职。随即派人调查,后又在徐骏的诗集中发现了“清风不识字,何事乱翻书”、“明月有情还顾我,清风无意不留人”等诗句,于是雍正认为徐骏这是存心诽谤,以大不敬之罪叛其斩立决。

  4、“维民所止”案。查嗣庭在江西做考官时出了一道“维民所止”的题目,这句出自于《诗经·商颂·玄鸟》邦畿千里,维民所止”的题目,雍正却认为“ 维止”两字是“雍正”两字去了头,因而将查嗣庭全家逮捕严办,查嗣庭被满门抄斩,家族被株连者达几十人。

  5、伪稿案:乾隆十五年(1750年)前后,民间盛传一封孙嘉淦写的奏稿,因稿中直指乾隆“五不解,十大过”,并将当时朝中的大臣全部进行了斥责。当时全国上下各省几乎全部争相传抄,直到次年六月流传至云南后,被上奏于朝廷。乾隆顿时大怒,下令彻查,然而“伪稿案”连续被追查三年,至少上千人被牵连入案,其中仅四川一省就有两百八十余人因传抄伪奏稿而获罪下狱。但由于该稿流传甚广,即使调查了三年,却仍然无法搞清源头,最终只得杀了几个替罪羔羊了事。

  除此之外,谢济世案、陆生楠案、吕留良案、屈大均案、王锡侯《字贯》案、徐述夔《一柱楼诗集》案、“古稀罪”案等等,也都是清朝比较有名的文字狱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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